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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编辑: 薛小炜 来源: 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14 21:39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宝市发〔201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宝市办字〔2014〕37号)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济贫帮困传统美德,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慈善协会倡议,决定每年5月份在全县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1. 号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赠一天的基本工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一天的经营利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多捐。

2. 组织慈善志愿者和有能力的公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开展慈善志愿义工服务。

3. 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形式

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县文明办、县慈善协会负责协调安排,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接收捐款要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确保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此次“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关由本单位负责;县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各镇及其基层单位由镇政府负责;省、市驻眉单位以及其它单位、个人由县慈善协会(县民政局)负责。

三、善款接收

活动结束后,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务于2014年 5月31日前将捐款资金及名单送县慈善协会。县慈善协会负责开具“陕西省公益事业单位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者可据此享受税收抵扣政策),并颁发捐赠证书。

四、善款使用

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集善款全部用于慈善救助项目和应急性赈灾帮困支出,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活动要求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捐款单位和县慈善协会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专户储存、严格管理。县级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深度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推动慈善“一日捐”活动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关注弱势群众、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慈善协会办公地址:首善镇景贤路县婚姻登记处院内

联系电话:13892722878

联系人:张好健

账  号:26—325101040002325

开户行:农行眉县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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