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提高我县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宝政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残疾预防,是当前和今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县有各类残疾人2.29万,占全县总人口的7.57%。残疾不仅影响个人的健康和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残疾人工作的重心由残疾后的社会功能补偿转移到早期预防和干预上来,把残疾预防工作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抓手,扎实抓好每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残疾预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残疾发生,控制残疾人数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残疾预防,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等。各镇、各部门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加快建立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实施《宝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报告制度;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加强生产、生活、交通运输、环保等环节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不断降低全县先天病致残率和后天致残率,保护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三)加强残疾预防,是改善民生、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要求。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以及社会环境变化(人口流动频繁、工作节奏加快、交通事故频发)等影响因素导致的伤残、精神病患者、脑瘫、智残患者数量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全县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源头预防,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控制残疾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改善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共同建成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早排查隐患、早干预缺陷、早转介服务、早康复训练、早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适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使各类残疾的发生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县域特点,在平原、川塬、山区分类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以广大农村为重点,突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突出重点,有效预防。以预防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和高危致残人群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有效预防和降低各类残疾的发生。
依靠科技,强化应用。加强遗传、生殖保健、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引进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全面提高残疾预防工作水平。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关系,把残疾预防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构建县镇联动、部门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发展目标:
积极完善全县三级残疾预防机制(预防疾病和致残性伤害发生、防止疾病和伤害导致残疾、防止残疾发生后出现更严重的残障),尽快形成残疾预防六大体系(残疾预防宣传体系、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药物和环境污染致残防御体系、疾病致残防治体系、生产交通事故防控体系、残疾人康复训练体系),到十二五末,努力将全县残疾发生率控制在5.5%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大众传媒作用,开设残疾预防专栏、专题节目,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有潜在致残因素;利用“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节庆活动,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在文化广场、公共电子幕墙等人群密集的场所播放公益广告或贴挂标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重点人群宣传,对育龄妇女、危险工种人群、老年人、儿童等群体针对性地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基层医疗工作者防残救治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治愈率;加强相关致残因素预防书籍、资料的发放,不断普及广大群众防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残意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将人口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00/万以内。一是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长效机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出生缺陷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在预防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中的职责。制定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无铅汽油,治理汽车尾气,防治工业污染、农药污染,给孕期妇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做好一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准备登记结婚夫妇自愿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努力提高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好预防先天性疾病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孕前优生咨询,对所有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高危人群进行遗传咨询,强化孕前保健工作。提高孕前和孕早期叶酸免费服用率。三是做好出生缺陷的二、三级预防工作。围产期的保健工作是预防先天性疾病的第二道防线。要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做好孕妇孕期保健服务。要逐步建立孕妇产前筛查基金,创造条件对所有孕妇进行免费产前筛查,对血清学唐氏、18-三体等疾病进行检测,对检测出的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羊水细胞培养及核型分析、荧光原杂交等技术),对确诊的问题妊娠及时终止,减少缺陷儿出生。认真落实预防出生缺陷三级措施,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或合疗报销范围,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同时要逐步设立全县残疾人救助专项基金,对部分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儿童、有脑损伤的高危儿进行早确诊、早干预,对诊断为脑瘫、智力低下、儿童孤独症等脑病患儿积极进行康复治疗,减少致残率,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
(三)建立疾病防治体系,减少因病致残。坚持对新生儿有计划地实行免疫接种,切实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结核、伤寒、百日咳、疟疾等致残性传染病。认真做好事中干预,早期发现并及时治疗脑科疾病和营养缺乏病,促成残疾的逆转。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实行健康生活方式,避免致残性疾病的发生,包括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骨髓炎、类风湿疾病的治疗,防止和延迟合并症发生,降低致残率。注意精神卫生,预防心理疾病与精神疾病。及早治疗致残性疾病,早期查知并及时治疗疾病,防止因病情发展而造成残疾。对于无法逆转的残疾,要进行积极的早期康复,以防止其向残障转变。同时,要重视原发病的治疗,以免偏失而发生新的残疾。
(四)建立生产交通事故防控体系,减少残疾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始终坚持以“打非治违,隐患查治”为主线,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生产企业中的落实,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员工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增强职工对危险因素的辨识及预防能力,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条例》“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把好驾驶员培训、教育和考试关,促进驾校培训质量的提高。加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适时组织严查酒驾、无证驾车等交通专项整顿活动,保证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减少交通违法,预防事故,从而达到减少事故伤残的目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和摩托车驾驶人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培养摩托车驾驶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交通意识,确保摩托车驾驶员队伍的高质量、高素质。同时,开展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快速医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伤残程度。
(五)建立药物和环境污染致残防御体系,减少残疾发生。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不断增强监测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监测报告责任制度,并将触角延伸到镇村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培训宣传,使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提高广大群众医疗用药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收集、汇总、上报和评估分析,及时向公众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知识培训,正确合理使用药品,并利用药品的特性尽量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继续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其向社会提供质量安全疗效确切的药品。进一步加强医药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假劣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实施“环境优先、环保惠民”战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强城乡环境保护,着力解决水、气、噪音等污染问题,规范危险废物和放射源的运输、收贮、处置等日常监管,健全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严格环境执法监督,严查各类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致残的发生。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尽最大可能营造优质的生存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致残的发生。
(六)建立残疾人康复体系,确保康复训练成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建立0-6岁残疾儿童出生缺陷随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建立药物、疾病、交通安全事故致残随报制度,并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其他残疾人信息转介至残联;县残联负责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加快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通过心理治疗和功能训练以及配用特殊用品、辅助用具等方式及时开展康复治疗和训练;加快镇(社区)康复站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康复设施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便利和优质、优惠的服务,帮助恢复功能;逐步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治疗、残疾儿童训练等残疾人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补贴经费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使其补偿、改善功能,融入社会,共享物质文化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预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化、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领域各个方面。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岗责目标管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规划,明确责任,加强考核,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残疾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部门责任。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制定《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文广、电视台、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预防宣传,营造人人了解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对血缘近亲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患者坚决禁止婚配,父母一方有低智力的在生育前要对婴儿严格筛查,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卫生、老龄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规划和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对老年致残常见病、高发病,如高血压以及由高血压引发的脑中风、心肌梗死、白内障、肾衰竭等严重疾病及后遗症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药监部门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监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药物致残预防方案,减少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降低因药物使用不当而发生残疾的机率;教体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安监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厂矿、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要加大社会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预防、防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从事公路、出租车、旅游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资质、能力监督和定期考核,未经过考核的单位和个人考核通过后方可准予经营;质监部门要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严守工业生产标准,坚决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工业设备生产要求等政策法规执法;人社部门具体负责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残疾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保障等方面工作;环保部门具体负责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财政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促进残疾预防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为残疾预防体系的建设提供经费保证;残联负责全县残疾预防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残疾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成立县残疾预防研究中心和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残疾预防综合服务网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残疾预防六大体系建设,从源头抓起,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结合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尽快启动残疾预防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研究和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为全县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支撑;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体制,形成残疾预防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县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残疾预防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强化阶段性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对在残疾预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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