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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2023年12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情况公示

编辑: 眉县民政局 来源: 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6:12


为妥善安排我县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健康成长,根据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民发〔2022〕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1〕29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眉县2023年1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请群众监督。

眉县民政局监督电话:0917-5553661


附件:1.2023年12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xls

          2.2023年12月份孤儿生活费及监护人劳务补贴发放花名册.xls


眉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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