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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民政局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

编辑: 眉县民政局 来源: 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7:45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3]177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护理照料费总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护理照料费的总和,请符合条件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或监护人与县民政局低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17-5553660

经县民政局实地考察,现将我县符合收住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公示,供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老人和监护人选择。


附件:养老机构名单.pdf


眉县民政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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