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社会救助领域应用,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便民实效。市民政局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信息卡”和“社会救助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用途
“社会救助信息卡”和“社会救助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分别以电子载体和纸质载体形式,显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政策的低收入人口身份。低收入人口可在申办市政服务、子女就学、成员就业、住房救助、文化旅游、法律援助等事项时出示以上证明,依法依规享受相关救助帮扶和优惠政策。
二、发放范围
纳入“宝鸡市智慧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在册在保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均可领取“社会救助信息卡”和“社会救助证明”。
三、申领方式
(一)社会救助信息卡。在微信小程序“陕西民政通”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社会救助”→“救助类型”,按照系统提示实名注册后调取查看;或者在微信公众号“宝鸡民政”或“宝鸡民政服务”中依次点击“社会救助”→“宝鸡救助通”→“电子救助证”,按系统提示实名注册后调取查看。
“陕西民政通”微信小程序码
“宝鸡民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宝鸡民政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社会救助信息卡”样式
(二)社会救助证明。对于调取查看“社会救助信息卡”存在困难的享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镇(街)民政部门打印制作纸质“社会救助证明”。
以上两种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会救助证明样式
四、相关事项
(一)两种证明均由“宝鸡市智慧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生成,施行动态管理,自审核确认之日起生效、终止保障之日失效,失效后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
(二)2024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发放纸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已经发放的,镇(街)民政工作人员结合日常工作陆续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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