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养老信息

眉县2025年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理公告

来源: 眉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5:03

根据《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23〕12号)的有关规定,为帮助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市高中学校就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

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五)特殊情况。上述四条规定条件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研究认定确须资助的,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判定。

二、资助程序

按照宝鸡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教发【2025】81号)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规定办理。

三、时间安排

1.组织宣传:5月20日至9月11日

2.学生申请:8月10日至9月11日

3.县级审核:9月12日至9月17日

4.市级审核:9月18日至9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学生被高校录取后,依据资助对象条件需及时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县内各高中毕业学生由各高中宣传和受理,汇总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市内县外高中就读的学生(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由相关单位盖章后(学生提供资料足以自证的可不盖章),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3)申请资助学生在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的同时,须与就读高中学校签订“放弃入学退款”协议。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须退回资助金。

(4)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为一次性资助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名额不受限,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但时间安排紧,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申报程序,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