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乡村医生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7号)和《中共眉县县委、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县域医疗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发〔2020〕4号)精神,现就规范化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险予以定额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年龄59周岁(含59周岁)以下,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在职在岗的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
二、参保程序及补助标准
1.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元月10日前,向所在镇卫生院申请申报,由镇卫生院审核确认后,元月25日前报县卫健局。
2、年度内新聘用的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从次年申报缴费,年度内不新增加申报。
3、县卫健局审核研究后,每年2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人社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补助标准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县财政按照每年每人7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村卫生室负责人,县财政按照每年每人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村卫生室负责人补齐;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村卫生室,县财政按照每年每个村卫生室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村卫生室补齐。
5、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放弃参加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的,需出具书面承诺书。
6、定额补助从2020年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参保年龄,均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2、县卫健局负责参保人员审核和前期缴纳保费核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养老保险参保办理等工作。
3、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养老险保险相关规定,年满60周岁后不能享受陕西省乡村医生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
4、本通知由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今后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眉县卫生健康局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县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