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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来源: 网络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01 08:46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要求,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药品已在省采购平台上将品种标注。请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可通过http://www.nhfpc.gov.cn/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631.shtml下载使用)

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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