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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来源: 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1-04-16 14:32

1、服务对象: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2、服务机构信息: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宝鸡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每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休假)。

3、服务项目: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进行事故认定。

4、服务流程:(1)患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2)所属县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出具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3)向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事故鉴定。

5、服务要求:1.患方提出申请及诉求。2.患方提供病历复印件。

6、投诉电话:0917-320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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