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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政策宣传

来源: 眉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09:07

一、减免对象

1.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2.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

二、减免政策

1.献血者在宝鸡累计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时:

献血者本人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五倍以内(含五倍)免交用血费用;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交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交用血费用。

2.献血者在宝鸡累计献血量达到一千毫升(含)以上时:

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交用血费用,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交用血费用。

3.已减免的用血费用依据前两款规定从可减免总用血费用中核减。

三、减免所需资料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用血明细单;

2.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双方身份证、能证明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或关系承诺书(见附件1),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用血明细单。

四、减免工作流程

1.本地用血医院减免。办理人员在患者出院结算时到用血医院血费减免窗口提交有关资料→医院对资料进行初审后上传血费减免系统→市中心血站审核资料(与全省减免平台联网医院自动审核)→医院将相关费用直接进行减免→血站定期向医院结算费用。

2.异地用血线上减免:献血者微信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异地用血减免→异地减免办理→选择献血机构→填写关系信息→填写用血信息→填写打款信息→血站审核→符合要求的等待血站打款(不符合的根据提示继续完善信息)。

3.血站减免:省内献血者向宝鸡市中心血站提供有关资料 →审核后减免血费。

五、减免折算规则

1.捐献200毫升全血按1单位红细胞或200毫升血浆折算;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按照400毫升全血量折算(见附件2)。

2.Rh阴性献血者本人及亲属使用Rh阴性血,按阴性血标准减免;Rh阴性献血者亲属使用Rh阳性血,按阳性血标准减免。

3.献血者有多个亲属用血或用血者有多个亲属献血时,减免费用遵循总量原则,减免额度不超过用血总量。

4.用血者使用多种血液成分时,原则上按照血小板、红细胞、血浆顺序进行减免。

血费减免政策咨询电话:0917-3563232;0917-554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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