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陕司函〔2020〕12号)、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宝司函〔2020〕4号)精神,现将我县保留和取消事项目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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