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8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宝审服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从即日起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依法经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适用范围
依法经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提交申请资料,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受理。
2.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3.承诺。申请人签署《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书》,承诺其符合人力资源服务审批条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
4.审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5.信息推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于颁发许可证后五个工作日及时向县人社局推送审批信息,并同时在宝鸡市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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