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县政府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征收2022年首善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决定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2年首善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1.荣华路中段片区:西起荣华路、东至渭阳路,南起平阳街、北至首善街,项目占地52亩;
2.迎宾路北段片区:南起首善街、北至首府街,全长500米,规划红线控制20米;
3.白起公园片区:东起景贤路、西至太白路,南起平阳街、北至首善街,项目占地70亩;
4.首善街东段片区:原中医医院对面7户,原计生局家属楼12户。
(具体征收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眉县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眉县房屋征收保障中心为房屋征收单位,具体由首善街道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县城福星大厦四楼(美阳街55号)
联系电话:0917—5540076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眉县2022年首善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meixian.
gov.cn)。
五、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至房屋征收安置完毕。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
(五)迁入户口和分户、立户;
(六)房屋产权分割;
(七)其他不符合征收规定的活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从事上述活动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均不予认可。
七、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就征收补偿、安置等问题和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拆迁。
八、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眉县2022年首善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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