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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部分内容的公告

来源:眉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6:02

根据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我局决定修改《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部分内容,现将修改的部分内容予以公告。

将第二章布局规划第五条  第四项“公路沿线(含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镇道路。不含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两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修改为: “两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50米。”

将第三章申办条件第九条第九项第一目“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可参照执行)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含正门、侧门、消防通道)两侧及对面向外延伸距离不得小于50米的经营场所;”修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分别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5米的经营场所”。

将第三章申办条件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零售点可以不受布局数量、间距方面的限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明文件(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又聋又哑、盲人明显可视度三级以上、无自理能力的残疾除外);”修改为: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明文件(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又聋又哑、盲人明显可视度三级以上、无自理能力的残疾除外) 两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二)“烈属、因公殉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复退转自谋职业军人自退出现役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修改为:“烈属、因公殉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复退转自谋职业军人自退出现役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两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眉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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