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2〕9号),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局会商研判: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关中地区受气压场较弱,相对湿度增大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预计我市可能连续出现中至重度污染。
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2〕73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2月29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2年3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上同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县教体局通知并督导已开课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县卫健局督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4.县生态环境局、卫健局、教体局等部门 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域内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落实好以下减排措施:
1.县公安局做好主城区范围低速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工作,允许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新型环保渣土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营。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或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县城管执法局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结合环境湿度等气象条件,适时调整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县住建局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7.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8.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进行督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凡发现无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日9:30时前上报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话0917-5548363,传真:5542974 ,邮箱:mxhbj2257@163.com)
眉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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