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结合2023年省市会计监督工作要求,选定6家行政、企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总体目标
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落实,维护财经纪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
2.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确保有效揭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3.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检查。
三、被检查单位名单(共6户)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眉县文化和旅游局
眉县交警大队
眉县第二小学
眉县自来水公司
眉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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