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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眉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5:04

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全面掌握园、林、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宝鸡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宝市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眉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了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眉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听证会地点:眉县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对眉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听取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眉县常住户籍人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4.集体经济组织参加的,原则上推荐一名代表参加。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法人等,请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会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根据听证会代表和听证情况,指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和确定听证会地点。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提前15分钟到会场签到。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听证会代表应根据眉县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发言时请先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听证会举办机构: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15091204281  联系方式:王小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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