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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眉县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6-15 1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及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现将眉县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区名称:眉县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辖“一区两园”,规划总用地面积27.3平方公里。其中: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北至渭惠渠、东至岭堡村和平阳大道向东1公里附近、西至规划西环路和霸王河、向南沿南环路扩展1公里,规划用地面积约20平方公里。眉县砖瓦机械产业园:北至眉坞大道、东至太白路、西至县城西边界、南至西宝高铁,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首善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规划范围沿余管营大道向东1公里,向西到眉县-岐山县县界,南至310国道,北至河堤南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

规划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即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潜导产业,即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眉县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宝鸡市眉县连共线东部国际大厦

联系人:叶工

电话:0917-5720066,邮箱:sxmxgyy@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宝鸡市长安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大庆路8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7-3527880,邮箱:58473973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区域;

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您对区域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您认为目前区域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区域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区域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和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

(七)公众提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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