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公示如下:
一、保护名称:扶眉战役烈士陵园
二、保护地址:常兴镇环镇北路070号
三、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扶眉战役烈士陵园位于眉县常兴镇环镇北路070号,占地面积56792平方米。保护范围为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现有围墙以内,具体为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界址点连线为界(见附件),东:J2-J5连线为界;南:J5-J8连线为界;西:J8-J1连线为界;北:J1-J2连线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917-5556016
联系人:杨宝辉
办公地址: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城投大厦A1栋4楼)
附件:扶眉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平面示意图
扶眉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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