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无权管、有权管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选取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制定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其中下放首善街办16项、横渠镇14项、汤峪镇17项、常兴镇14项、营头镇16项、槐芽镇14项、金渠镇14项、齐镇16项(具体事项内容见附件)。
本次下放事项主要针对镇街,相关园区管委会如需开展执法活动,须与县级相关部门签订书面委托书后实施,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法定依据、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需要对下放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县政府不再另行作出通知。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过渡期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各镇街配合。
自2024年9月1日起,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各镇街以镇街名义具体实施,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向各镇街提供关于下放的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相关资料,包括: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包括执法事项涉及的文件、图纸等),以及其它需要移交涉及下放执法事项清单的资料。
2.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各镇街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持,通过“县带镇”“老带新”“专带兼”的方式,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使镇街进一步熟悉掌握下放执法职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下放的执法职权接得住。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镇街要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保证执法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镇街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基层执法“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优势,降低违法处置成本。
2.各镇街要根据下放的执法职权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上级文件、执法计划、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法履职尽责。
3.各镇街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执法、任性执法、不公正、不文明执法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督导检查。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各镇街和县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配合,确保执法权下放有序衔接。镇街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及时提请县政府审查,确定主管和协管单位。
三要定期会商研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下放工作进行评估,对于“低频使用”“专业性强”“镇街接不住、接不好”等行政执法事项,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对下放执法权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 关于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第一批)工作的通知.pdf
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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