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眉县猕猴桃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谭建中、胡晓津、王鹏、刘锦霞、郑珍等5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等争议5案(眉劳人仲案字〔2024〕第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仲裁裁决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劳人仲案字〔2024〕第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眉县市民中心323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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