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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09:51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和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了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现将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pdf


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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