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眉县齐镇南寨村眉县干沟河流域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现就该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眉县干沟河流域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批准单位:眉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担单位:眉县自然资源局
设计单位: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构筑物拆除、清运579.85m³,河道清理方量2031m³,废渣平整、覆土13242.64㎡,毛石混凝土挡墙长度360.2m,浆砌石挡墙长度201m,道路修整长度846.6m,+过路箱涵长度6.0m,栽植樱桃树1093棵,栽植侧柏922棵,幼苗抚育2.1452hm2。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偿资金。
工程质量要求:以质量预控为前提,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对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严禁使用;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驻工地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前期准备及施工放线工作工期5日历天,构筑物拆除+清运+河道整理+废渣平整+覆土+拦挡工程+道路修整+过路箱涵等主体工程施工工期80日历天,完工验收工期5日历天,总施工工期90日历天。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电话:0917-5541217)。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
承办:眉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