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系统工作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4〕8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眉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经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并公告眉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的批复》(眉政函〔2025〕52号)同意,现将眉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予以公布与实施,原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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