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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眉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5977.0475公顷,其中常兴镇201.066公顷横渠1183.4224公顷金渠31.6088公顷1814.6094公顷首善街办5.9118公顷汤峪20235.9313公顷营头12504.4978公顷

、禁止在划定的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上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可按规程到眉县水利局查询。

特此公告。

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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