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5977.0475公顷,其中常兴镇201.066公顷、横渠镇1183.4224公顷、金渠镇31.6088公顷、齐镇1814.6094公顷、首善街办5.9118公顷、汤峪镇20235.9313公顷、营头镇12504.4978公顷。
三、禁止在划定的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上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可按规程到眉县水利局查询。
特此公告。
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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