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资金做好抗灾保粮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5〕836号)、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省级资金做好抗灾保粮工作通知》(宝农函〔2025〕230号)及《眉县关于用好省级资金做好抗灾保粮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眉县常兴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的省级资金农业防灾救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将各主体实施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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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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