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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魏斌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案(眉劳人仲案字〔2025〕第84号),本案已于2025年11月6日公开审理完毕,因裁决书通过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眉县综治中心109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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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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