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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陈文新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眉劳人仲案字[2026]44号),原定于2026年4月24日开庭,因通过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开庭通知书(眉县综治中心109室),逾期视为送达。
本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顺延30日如期开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7一5545630
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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