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眉农计财〔2026〕4号)安排,现公开遴选2026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其中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各实施主体先行投入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支持标准。具体补助额度结合主体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联农带农情况确定。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2.办公场所固定、设施齐全、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运营规范、产业规模稳定、经营效益良好。
3.财务管理规范。接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合作社全面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电算化。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完成“一码通”赋码。
4.联农带农作用显著。必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并提供联农带农佐证材料。
5.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各项工作,接受指导和检查,服从管理和调度。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7.无违法违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税务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
8.必须有新建内容且新建内容符合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9.在引导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联合,整合资源要素、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构建“联得紧、带得稳、收益久”的长效机制上有示范带动作用。
10.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二)支持重点
1.拟建项目符合实施方案支持方向
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特色品牌、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全面提升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农增收能力。
2.资金投向符合实施方案支持环节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链条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自律性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商标注册及“三品一标”认证等具体事项。
(三)负面清单
1.资金不得用于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
2.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
3.不可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4.补助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5.近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主体不予重复支持。
6.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支持范围。
7.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予支持。
8.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不予支持。
四、遴选程序
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1.政策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
2.自愿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6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向县农经站申报。
3.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4.综合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对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实施主体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5.主体公示。对审定的主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6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被评为示范社(家庭农场)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项目用地备案资料(如涉及);
8.联农带农佐证材料(根据带动方式提供对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带动农户花名册、收购合同、务工工资发放记录、分红台账、服务合同等)
9.承诺书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内),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经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
2.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
联系电话:0917-5541295
联系单位:眉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联系人:岳凯
眉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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