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宝鸡市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文件通知(宝农计财发〔2026〕31号),我中心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工厂化循环水设施渔业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车间主体建设(不超过补助资金20%),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水处理系统、保温系统、信息化系统、养殖设施设备等。
(二)新建稻渔综合种养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田间工程,改造沟坑占比率,完善进排水系统,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
二、遴选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县渔业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实施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工厂化循环水设施渔业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渔业生产相关专业或相关经验人员5人以上。
3.有技术支持单位。
4.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60%。
(二)新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建集中连片面积平原地区200亩以上,丘陵地区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3.项目实施基本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
四、遴选程序
申请养殖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渔业中心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县渔业中心通过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合格后予以认定。
(咨询电话:0917-5546149)
眉县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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