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要求,拟对“眉县汤峪镇汤峪村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约3亩,建设村庄蓄水池问题”进行销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林业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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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汤峪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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