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0日之前)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业大厦) 联系方式:0917-5546422。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用途 |
土地面积 |
房产 面积 |
备注 |
眉县首善街办三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眉县首善街办三和村 |
仓储用地 |
3627.57㎡ |
0 |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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