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第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2年 2月 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用途 |
面积(m2) |
备注 |
郭玉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眉县横渠镇咀头新村 |
住宅 |
土地200; 房屋119.51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业大厦)
联系方式:0917-5546422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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