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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6 09:59

一、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买方和卖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制式)

2.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制式)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2)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个人:个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制式)

5.转移类型

 (1)买卖合同或互换合同或赠与合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交;(原件)

 (2)赠予或继承:

①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嘱情形)(原件)

②死亡证明材料和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以上情形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实际情形选择提交。(原件)

③经公证的材料(原件)

(3)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属于作价出资(入股)情形的提交。(原件)

(4)合并或分立协议: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原件)

(5)结婚证:属于夫妻加名、减名情形的提交(原件)。

(6)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属于离婚析产情形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7)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原件)

(8)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资达到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因继承、受遗赠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文书取得的不提交。(原件)

7.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等缴纳凭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

一般转移登记压缩至8个工作日办结,批量房产分户登记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含权籍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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