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注销公告(原长雁小区、汽水厂家属楼、疾控中心家属楼等)
编号:(2023)第032号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眉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共同申请对我县因农林片区城区改造项目拆除的原长雁小区、汽水厂家属楼、疾控中心家属楼等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予以注销。因房屋已拆除灭失、房产证书遗失,本机构拟对原长雁小区、汽水厂家属楼等下列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于2023年 9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地址:眉县首善街办平阳街西沿段城投大厦B座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917-5541145 0917-5545998
附件: 不动产证书注销清单(原长雁小区、汽水厂家属楼、疾控中心家属楼等).xls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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