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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作废公告(眉县红河谷避暑山庄有限公司)

来源: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30 09:31

编号:(2024)第119

依据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太保函字[2024]30号、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办函[2019]54号文书要求,已对位于眉县太白山保护区红河谷党家沟沟口的龙泉山庄房产(权利人:眉县红河谷避暑山庄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眉县房权证营头镇字第000113号,建筑面积:1731.07㎡)进行了依法拆除,且因无法收回眉县房权证营头镇字第000113号不动产权证书,现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公告注销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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