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38号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眉县营头供销合作社遗失坐落于眉县营头街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本,证号:眉国用(91)字第061361号、眉国用(91)字第061363号,土地面积分别为4186.7平方米、10317.7平方米,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遗失补证公告。
地址:眉县平阳街西段城投大厦B座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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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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