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03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县平阳街西段城投大厦B座一楼
联系方式:0917-5541145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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