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8月9日12时,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5件,现将第十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9 |
受理编号为54号的信访问题为:眉县齐镇官亭村村委会旁边有一生产箱子的工厂,噪声扰民且有刺鼻气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眉县 |
反映的为眉县齐镇鑫亨通塑料制品厂,对该厂生产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前期,该厂夜间生产,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
是 |
该厂已调整生产作业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不进行生产。 |
是 |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630660,邮政信箱:宝鸡市金台区A17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 8﹕00-晚 20﹕00。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
承办:眉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