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开展我县2026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证件新申领、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迅速开展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凡新申领和换发执法证件人员(2027年1月31日前到期的证件均可申领换发),必须是执法单位中承担执法任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为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非在编在岗人员申领执法证件,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审批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本次新申领、换发证件的人员统一参加线上考试,考试人员费用为20元/人/次,按照实际考试人数与考试平台建设维护单位结算。对新申领和换发执法证件人员的证件审领、换发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网上填报,登陆“陕西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 (http://59.218.237.212/home/nav-page)点击“执法要素”栏,选择“证件管理中心”开始录入。
请申领及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于4月24日前报送 《执法主体信息采集表》(附件1)《内设机构信息采集表》(附件2)《系统管理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至县司法局308室。于4月28日前报送《2026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人员名册》(见附件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机构编制本复印件和申领换发证件人员学习培训资料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县司法局308室。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发放条件和发放范围,严格发放标准,坚决防止重复发证、随意发证、超范围发证。
(二)强化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学习培训系统性、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逐人建立学习培训档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时长不少于120学习(换发证件不少于60学时),无培训档案或记录学习培训时长不满足条件的,不得申领换发证件。
(三)严格证件审批。各单位对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逐级逐一进行审查,并对填写和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作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规范执法证件发放工作,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请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人负责本部门的证件新申领、换发和旧证回收工作并及时与县司法局对接,务必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刘 月 电 话:5546373
邮 箱:mxzfjd@163.com 传 真:55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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