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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12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3-25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发〔2020〕4号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5 07:48:24

政策解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市《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

全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数据支持。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措施,确保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序推进。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汤峪镇、金渠镇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要督促指导太白山旅游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普查机构开展好人口普查工作。各中小型企业、学校、驻眉单位要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落实普查机构办公用房,协调各方力量、通力合作,为我县撤县设市打下坚实基础。县发改局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公安局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基层派出所提供户口整顿资料;负责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登记工作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以及涉及普查的不动产等信息资料。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组织全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市场、工地等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协调各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县民宗局负责协调处理未识别民族归属等普查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及城镇化率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参加社保人员的行政记录;负责协助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选聘、表彰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做好全县公务员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的抽调、选聘、表彰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私营个体人员普查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及外国人及港、澳人员的普查工作。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做好县内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普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人口的普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消防、国家安全部门的普查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基层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镇街、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

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俊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范新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孙斌仓    县统计局局长

李亚明    县民政局局长

严海峰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汶晓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彩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富强    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站长

成  员:许海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晓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周均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魏之焕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苏永亮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张东黎    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玺理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红卫     县市场监管局非公经济组织党委书记

张海军    县民宗局副局长

申德玉    县商务和工信局总工程师

张军怀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超    共青团眉县县委副书记

芦  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芦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曹军良、副队长齐杨同志兼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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