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1-00026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12-10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眉政发〔2021〕16号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0 16:50:00


政策解读:《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解读


营头镇、齐镇、汤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序推进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工作要点》《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宝鸡市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落实退出矿业权人或法定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到2023年底完成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0个退出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加快推进11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实现秦岭地区“山青、水净、坡绿”。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矿山底数,落实相关责任。

由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县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0个退出矿业权矿山(见附件4)和11个历史遗留矿山(见附件5)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宝鸡市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责任,稳步实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

(二)明确治理原则,确定治理主体。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于退出的矿业权,由原矿业权人承担治理责任。退出矿业权的退出补偿工作按照“先退出治理、后补偿”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矿业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或者治理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所需费用由原矿业权人承担。对历史遗留矿山,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三)实行“一矿一策”,制定治理方案。

1.对于未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初验,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终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销号档案(包括影像资料、验收意见、销号单和备案申请单等佐证材料)。

2.对于已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指导退出矿业权人编制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方案评审、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提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确定,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人工修复进行分类施策,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已损毁土地、恢复地形地貌景观等。

3.对历史遗留矿山按照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人工修复进行分类施策。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一矿一策,科学合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方案评审、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提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确定,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人工修复进行分类施策,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已损毁土地、恢复地形地貌景观等。

(四)按期完成治理,做好验收销号。

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和专家组初验后,报送市政府终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销号档案(包括影像资料、治理工程资料、验收意见、销号单和备案申请单等佐证材料)。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和专家组初验后,按规定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及市政府终验。

三、工作部署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由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县矿业权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退出采矿权、探矿权底数,建立秦岭地区退出矿业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台账。

(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2021年12月-2023年6月)

对于未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验收销号,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形成验收销号档案。

对于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退出矿业权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2022年12月底,报市政府开展中期评估;2023年6月底前,完成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0个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

对于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按照“一矿一策”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结合上级资金下达的绩效目标,按期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作。同步做好其他矿业权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严格验收,销号备案(2023年7月-12月)

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0个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验收销号情况,于2023年9月底前由县政府统一收集整理,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送市政府;2023年10月底前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牵头向省秦岭办报送秦岭退出矿业权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报告。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结合上级资金下达的绩效目标,按期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的验收、备案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秦岭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矿山所属镇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矿山所属镇政府要督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县自然资源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夯实退出矿业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实行验收销号制度,县自然资源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督促退出矿业权人落实治理资金,按照方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并及时组织验收销号,加强验收资料的管理,定期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村村响等形式,广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作的宣传教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


附件:备案申请单、销号单、验收意见表、退出清单、矿山清单.docx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