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2-00094 |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12-26 |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发〔2022〕29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2〕73号)文件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我县正在实施的《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眉政发〔2019〕20号)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
眉政发〔2022〕29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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