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0-00032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5-20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 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眉政办发〔2020〕18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眉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眉县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眉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宝鸡市《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接续推进“十大提升行动”为统揽,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打通制约消费扶贫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难点和堵点,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销售渠道窄、产品宣传推广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猕猴桃、大樱桃、草莓、葡萄、干鲜杂果等农产品提高质量、打造品牌、拓宽渠道,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搭建平台,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发掘市场潜力,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互利共赢。
(二)坚持发展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组织好扶贫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适销对路,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三)坚持销售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淘宝、京东、天猫等各类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专柜、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实施范围
以37个贫困村为重点,覆盖全县所有非贫困村。支持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重点,协同拉动非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支持方式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带贫主体生产经营产品为主要手段,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四、主要方式
(一)预算单位承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安排,县财政局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教体局、卫健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五进”对接承销活动,鼓励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食堂或餐厅,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各镇街、各部门工会组织每年为干部职工采购节日慰问品时,优先选择我县扶贫产品,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陕工发〔2019〕20号)的要求,采购扶贫产品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
(二)经营主体带销。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托猕猴桃“一县一业”产业优势,将贫困村、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布局、嵌入产业链条,大力发展产业脱贫“6+”模式,指导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挥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用工方面向贫困户倾斜,由带贫主体对贫困户的产品进行收储、加工、包装、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带动扶贫产品销售,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抵御市场风险。
(三)市场批发直销。猕猴桃园区管委会要依托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平台,积极发挥猕猴桃果品批发交易、农业生产资料展销交易和冷链物流配送及进出口业务,把国家级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成为全国猕猴桃物流集散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助力扶贫产品直销。县文旅局、供销联社要依托太白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红河谷森林公园等旅游景点,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游客集散中心,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鼓励游客积极购买扶贫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引导经营主体在北上广等东南沿海发达城市设立产品直销处、礼品体验店,扩大扶贫产品销售范围。
(四)电商平台营销。县供销联社要以提升流通体系建设、电商专门人才培养、品牌塑造培育为重点,高位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加速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贫困户”等发展模式,推销扶贫产品。建设扶贫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建立订单收购,发挥县互联网科技产业园、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镇街集约化的物流网点,村级电商服务配送网点等服务功能,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点和物流配送点全覆盖,打通全县电商物流配送“双向一公里”,为扶贫产品提供直销快捷通道,降低扶贫产品销售成本。
(五)社会爱心助销。县工商联要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联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村、贫困户的产品和服务。县民政局要积极对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到贫困村和农产品原产地现场认购产品,对接认领各类“种养+”项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
(六)宣传推介展销。县农业农村局要精心指导行业协会创新举办“产业助力脱贫-第九届中国·陕西(眉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大会”,组织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丝博会、农高会、西交会等展销活动,集中宣传推介我县扶贫产品,不断提高眉县猕猴桃的品牌影响力。县供销联社要鼓励引导县内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顺丰等各大平台策划举办猕猴桃电商扶贫宣传推介销售活动。邀请猕猴桃形象大使、公益大使、网红、眉籍大学生为眉县猕猴桃宣传代言,提升眉县猕猴桃的知名度。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产品认定机制。由县扶贫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经带贫主体申报、主管部门同意、扶贫办审核公示后,复核认定的产品进入《扶贫产品推荐目录》,并由县扶贫办、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等部门优先向相关地区和单位进行推介推荐。《扶贫产品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
(二)加强统计监测机制。县镇(街)两级建立消费扶贫统计监测机制,由县扶贫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统计填报制度,及时监测扶贫产品销售情况,对谁卖的、卖了什么、卖了多少、帮助了多少贫困户等情况定期统计汇总,确保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将参与消费扶贫情况定期向扶贫办报送,作为消费扶贫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列入各类社会扶贫统计范围。
(三)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产销两地和销售平台对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的行为,建立“溯源清楚、原料可控、产品安全”的源头监管模式。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等进行严格监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产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问题被查处的产品,县扶贫办要及时在《扶贫产品目录》中予以清除,确保将群众满意放心的优质农产品投放到市场,推动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统筹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增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扶贫产品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扶贫办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县考核办要强化专项考核,将消费扶贫纳入对各镇街、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抄送:市扶贫办。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考核办,
县工商联。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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