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 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20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政办发〔2020〕18号),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打通制约农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难点和堵点,促进我县生产好产品、打造好品牌、对接好市场,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脱贫致富,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宝鸡市《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组织好扶贫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适销对路,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三、主要方式
1.预算单位承销。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购买扶贫产品。
2.经营主体带销。指导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带动扶贫产品销售。
3.市场批发直销。发挥猕猴桃果品批发交易、农业生产资料展销交易和冷链物流配送及进出口业务,助力扶贫产品直销。
4.电商平台营销。发挥县互联网科技产业园、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级电商服务配送网点等服务功能,打通扶贫产品电商直销快捷通道。
5.社会爱心助销。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村、贫困户的产品和服务。
6.宣传推介展销。组织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丝博会、农高会、西交会等展销活动,集中宣传推介我县扶贫产品,不断提高眉县猕猴桃的品牌影响力。
四、扶贫产品认定
1.申报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推荐辖区内具备带贫减贫机制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扶贫产品认定。认定程序经县—市—省—国务院扶贫部门四级把关,最终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向全社会发布产品目录,可以增强产品及企业公信力。经认定的扶贫产品,能有效对接政府采购及各类消费者,销售数据可列入各类社会扶贫统计范围。
2.申报条件。在眉县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诚信记录优,且具有稳定供货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村镇工厂等市场主体均可申请注册。烟酒、名贵土特产,无检验检疫的乳制品、肉制品不能纳入扶贫产品申报。
3.申报资料。企业或合作社简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贫困户花名册、带贫资料、镇街和县级扶贫部门推荐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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