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6016009640U/2021-00017 |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2-02 |
名 称: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1年)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已过有效期以及试行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以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印发。
按照《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县司法局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8个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5个继续有效和3个过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重新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眉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眉政发〔2017〕15号 |
2 |
关于印发《眉县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
眉政办发〔2017〕54号 |
3 |
关于印发《眉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眉政办发〔2017〕103号 |
4 |
关于印发《眉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眉政办发〔2017〕106号 |
5 |
关于印发《眉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眉政办发〔2017〕107号 |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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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眉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眉政办发〔2016〕67号 |
2 |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
眉政发〔2018〕19号
|
3 |
关于印发《眉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
眉政办发〔2018〕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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