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25日,县政府办印发了《眉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眉政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由于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生产能力降低,猪肉供应不足,猪肉价格过高,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了维护猪肉市场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依据《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宝农发〔2020〕30号),结合我县生猪生产能力和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情况,经县生猪生产协调专班多次会商、修改,形成《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的制定出台,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省精神,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部署,对营造良好的生猪生产环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生猪生产,引导生猪养殖场增养补栏,保障生猪产业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施策,确保我县生猪生产能力到2020年底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到2021年,实现自给平衡、略有调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生猪生产方面招商引资和落实好新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规划、土地、环保、项目、技术等服务工作,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二)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总结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养殖模式,解决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问题,促进生猪养殖生态化发展。
(三)积极落实生猪养殖用地、环评、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的新政策,引导生猪养殖健康发展。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为生猪产业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镇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疫病监测诊断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持续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餐厨垃圾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和春秋两季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等工作,坚决阻击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七)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屠宰“两项制度”和 “六关”,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实施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大产能释放,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八)建立猪肉市场监测机制,对猪肉市场供应、价格、市场监测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监测,科学预测、预报和预警,根据市场供需变化做好应急储备,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猪肉市场经营供需稳定。
四、文件依据
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宝农发〔2020〕30号)。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行动方案》执行范围为眉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时间截止2021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眉县生猪生产协调专班,层层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广泛宣传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猪生产、价格监测,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努力营造发展生猪生产的良好氛围,增加群众养殖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生猪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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