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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02 08:21:39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的安排部署。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谁所有(经营),谁管护”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严禁自流放牧,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为建设美丽眉县、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涉及范围 

封山禁牧的范围:秦岭眉县段,封山禁牧的范围为秦岭眉县段生态环境保护范围边界线以内;眉县龙源国家湿地公园,禁牧的范围为渭河河堤内龚刘桥以东,扶风与眉县界以西,及霸王河河道以内;渭河北坡眉县段,禁牧的范围为渭河北坡坡脚至坡顶林带外缘。

五、封山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适用期3年(2020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上述划定的范围和期限,可根据县境内森林植被恢复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镇街要组织镇村干部及护林员进村入户,通过张贴公告、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组装宣传车等方式开展精准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林业局要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眉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跟踪报道相关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承担的职责,切实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管,工作开展中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县林业局要与毗邻县、相关镇街与县外毗邻镇街之间建立封山禁牧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防联治,促进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县林业局、各镇街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县林业局或其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要对发现的违规放牧和破坏封山禁牧设施行为,严格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对阻碍封山禁牧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破坏封山禁牧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全县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大资源破坏或大的矛盾纠纷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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