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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30 16:06:43

原文:眉政办发〔2020〕59号关于印发《眉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我县制定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眉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防灾减灾救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我国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尊重生命、情系民生的执政理念,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2019年宝鸡市率先在陕西省开展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为了持续开展此项工作,在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优化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已于2020年11月4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宝鸡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宝政办发〔2020〕47号)予以印发,标志着宝鸡市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由试点转为常态化。

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牵头拟定了我县《眉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完成后,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后又根据有关领导要求,再次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文稿。

三、《实施方案》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开展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

2.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

3.自愿参保。持续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

4.财政支持。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降低城乡居民参保成本,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保障民生。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通过科学设计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保障需求。扩大保险人群覆盖面,特别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额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

四、《实施方案》框架内容

《实施方案》从工作内容、资金配套和承保、理赔等三个方面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进行了明确,尤其是承办机构、协同承保机制、保险内容、纠纷调处机制、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实施保费补贴等详细内容进行了说明。

同时,还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对于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方向,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调动更多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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