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跨部门监管“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的通知
1.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王小龙:2023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根据文件精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23〕39号)。根据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现场会议精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印发了《宝鸡市跨部门监管“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宝政办发〔2025〕3号),我县结合实际起草了《眉县跨部门监管“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3月12日予以印发。
2.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王小龙:为了推进和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统筹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创新监管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现“高效管好一件事”,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3.制定《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王小龙:2025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4.《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小龙:《实施方案》共28条,其中1—4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协调机制及职能职责;5—6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监管事项清单的确定和更新管理;第7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平台应用;8—9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计划制定和动态调整;10—17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模式、组织实施程序和监管方式等;18—22条,对“综合查一次”检查问题处置作出规定;第23条对“综合查一次”信息公示作出规定;第24条明确了施行日期。
5.制定《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王小龙:《实施方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涉企检查的重要举措,我县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事中事后监管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查考核,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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